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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不少人會選擇房價相對便宜的中古公寓及華廈,更有買方看中最高樓層包含頂樓加蓋的物件,為的就是頂加等同於有額外的空間可以做使用,花一份的錢卻多一倍的空間,但真有這麼划算嗎?

│頂加屬違建 緩拆不等於不拆

根據內政部定義,像是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,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/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,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,早期很多公寓四、五樓的住戶,為增加使用空間把頂樓蓋起鐵皮屋頂賺取額外的使用空間,其面積幾乎等於原建物,超過1/8想當然而就是違章建築。

其中因內政部認定民國84年1月1號前的違建屬於「既存違建」,目前作法是緩拆處理,不少人會認為這是「合法違建」或是「萬年違建」,但內政部也提醒,緩拆不代表不拆,假如有收到舉報,或是違建危及周邊居民生命安全會採即報即拆的方式優先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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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全台違建多,若是有立即危險不論新舊,即報即拆。

│頂加套房出租 租金恐要平分

部份的人會冒著被拆除的風險,買頂樓加蓋是想將頂加部分隔成好幾間出租套房、雅房,想打著賺租金當包租公的算盤,但其實律師表示,因頂樓為全體住戶可共用的空間,若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,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,要求平分共有利益,因此收來的租金可能會被判須返還不當得利,還得將收到的租金均分給住戶。

│頂加加價買 1/3計價

早期有包含頂加的物件因有額外的頂加空間可利用,通常買價會比一般會比單純買單一層來的貴,市場上多以每坪1/3價格來計算。
例:4樓物件權狀30坪,每坪30萬元,總價900萬元
4樓權狀30坪+頂加20坪,總價1100萬(900萬+200萬)

│都更分回討不了好處

除了自住或是投資,有些人購買公寓頂加為的就是等待都更,希望可以用權狀加上頂加空間來跟建商談坪數分回,但就如同上述,頂樓其實是全體住戶共用,若只單獨給最高層住戶較分回坪數,容易受到其餘住戶質疑公平性,因此大部分建商還是以權狀面積來計算較不受爭議。

TIPS:

買頂加、陽台外推等違建其實更要懂得「敦親睦鄰」,律師表示,雖說有部分違建被列為緩拆,但是公寓頂樓為全體住戶所有,不論新舊若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,即可依《民法》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,立即拆除違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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